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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等专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09-05-09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合理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决定停考保险等25个南开大学主考的专业,其中律师(专科)、律师(本科)专业自2008年10月份考试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报考;其他专业自2009年4月份考试起停止接受新生报名,2012年起停止安排笔试和实践课程考试。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考生未通过的课程可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选择课程考试。上述专业自2013年起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将于2009年公布。
    停考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业 名 称

学历层次

115

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

专科

116

经济法学(涉外经济法方向)

专科

117

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方向)

专科

118

金融(金融管理方向)

专科

119

会计(企业会计方向)

专科

142

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方向)

专科

273

国际贸易(报关方向)

本科

289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本科

291

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

本科

292

秘书学

本科

293

法律

本科

294

金融

本科

295

国际贸易

本科

296

会计

本科

297

工商企业管理

本科

360

律师

专科

383

律师

本科

394

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本科

501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一)

专科

506

应用生物技术(分子生物技术方向)

专科

534

保险

专科

537

电子商务

专科

566

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本科

591

保险

本科

698

电子商务

本科

望各有关单位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主考学校在停考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前,应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妥善解决好停考专业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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