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09-05-10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她诞生于1981年,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新时期总路线的产物。
1998年8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确立下来。
20多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严密性、公正性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各类应用性强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不仅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承认,而且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许多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也承认其课程考试成绩和学历证书。
天津大学是天津市自考委授权的30多个专业的主考学校。天津大学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2004年天津大学被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2007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凡在我校助学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每年1月、4月、7月、10月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通过了天津大学为主考校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且思想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天津大学副署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天津大学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天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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