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09-05-24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医保,是我市今年推出的一项新政策,那么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30元。我市提出,力争在今年9月底之前组织完成全市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医保
根据规定,市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大学生参保实行自愿原则
我市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坚持自愿原则,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20元(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个人缴纳30元(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标准实施待遇补偿。
个人费用负担过重可获补助
我市还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困难及参保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纳入当地社会医疗救助,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以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暑期开学后缴纳
根据安排,各高校应在2009年9月底之前,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名单,办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今后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暑期开学后缴纳。
鼓励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同时,我市还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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