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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通知

发表时间:09-05-25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a各部门、单位:

根据天津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依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试行办法》,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建行龙卡。此卡具有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提取、贷款等功能。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每人提供新身份证(18位数字)复印件一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

2、曾用原身份证(15位数字)在建行开过户的人员,须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持个人新身份证到建行更新个人信息,可在建行任何储蓄网点办理。(因新老身份证号码不统一,无法办理龙卡。)

请各部门、院系派专人负责,于2009年5月29日之前将身份证复印件收齐交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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